文件链接: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江门市工业与信息化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《江门市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为加强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电瓶车火灾事故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、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江门市公安局、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《江门市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本办法通过构建全链条治理新体系,打造城市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。
(二)明确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、科技赋能、公众参与的原则。
(五)鼓励回收废旧电瓶车、废旧蓄电池,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集中充电设施。
(六)明确了电瓶车使用者、物业服务人、电瓶车租赁经营主体、使用电瓶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等主体的法律责任。
市场监督管理部门:负责产品生产、销售和维修环节的监督管理,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:指导新建建筑和既有住宅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管理。
单位与学校职责: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,将电瓶车消防安全纳入教育内容。
公众参与:鼓励群众参与监督,举报投诉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线. 产品标准与销售管理
产品标准:生产、销售的电瓶车及其配件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品认证要求。
销售管理:实施电瓶车和蓄电池赋码销售、登记制度,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。
消防安全职责:场所和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,不得占用消防通道,应配备消防设施。
消防安全管理:物业服务人应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,包括查验、维护管理、防火巡查等。
未聘请物业服务的场所: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管理或由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组织管理。
快递外卖行业:企业应将电瓶车消防安全纳入内部管理,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。
租赁经营主体:应投放符合规定标准的电瓶车,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,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瓶车。